民國49年,行政院提出「加速經濟開發十九點」,強化促進工業的建設。
通過獎勵投資條例及簡化其他行政措施(入出境申請、投資審議、護照登記、電力核供、土地取得…)。
中央-成立美援會工業發展投資研究小組(48年12月),進行確立工業政策、穩定財政金融、基本工業的建立、投資法令的釐定、行政措施的改善、證券市場的籌劃、工業區籌建及誘導僑外投資….等政策之規劃與推展。
地方-美援會工業發展投資研究小組、台灣省政府建設廳與中國生產力中心自同(49)年度起,共同推動及輔助各縣市政府,籌組工業發展投資策進會。90年度為因應台灣產業結構的巨幅轉變,商業及服務業比重日增,遂經經濟部輔導會報決議更名為「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以擴大服務範疇。
期藉這個機構,溝通地方政府、地方議會,和地方工商金融各界人士,通力合作,配合中央政策,從事於投資環境之改善,以加速經濟的開發,並促進工商業的生產力,以繁榮社會。
配合中央政策,協助地方政府,推動改善投資環境的各項措施、並加強對投資人的服務。
發動社會各階層朝著改善投資環境的共同目標,掀起一個心理建設的社會運動,利用大眾的力量,響應政府的政策,以加速經濟的發展。
工策會組織採委員會,由縣長兼召集人,並聘請縣政府相關單位主管,以及工商界領袖、民意代表及專家學者等15至35人為委員。委員會下設總幹事1人,負責執行委員會決議事項。另視地方業務需要及預算編列,晉用專員、幹事等數人,處理日常會務工作。
為落實協助中小企業改善經營環境,推動相互合作,並輔導其自立成長,以促進中小企業之健全發展,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依據民國八十年頒布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其中第三條第三項及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責成各縣市政府設置地方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提供在地的服務。 鑒於各縣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長久在地方的耕耘,對當地中小企業經營活動均有深入的了解與掌握,緣此各縣市政府據以指定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成立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綜理其事。